(2014)确民初字第0153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原告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路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张路军,沙河市南高红旗联合车队,郑卫康,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张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王汉强,郑海岗,郑四海,刘桂香,郑州霸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有生,邱继龙,吕作正,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王雨,南皮县北方汽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杨秀顺,刘昌云,周艳丽,杨梦如,杨光,嘉祥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