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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原告潘学锋、孙玉华诉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20号原告潘学锋、孙玉华诉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鉴于本案法律关系清楚,且不属重大、复杂案件,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蔡 健审 判 员  程 勇代理审判员  曾建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