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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陈××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101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因本案于2014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5)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颜展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期间,被告人陈××受同案人“老大”(另案处理)以每天人民币200元的工钱雇用,在普宁市□□村球场旁���一“大小”赌摊上负责摇籽、赔食,招引群众参赌,该赌摊每天参赌人数20多人次。2014年12月6日16时许,公安机关到该赌摊查处,抓获陈××及参赌人员曾××、陈×平、黄××、朱××等人,现场查获赌具及赌资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作案地点和赌具的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破案经过及陈××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陈××所犯罪名成立。鉴于陈××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陈××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陈××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予以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树雄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玉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