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刘双彦与谢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0232号原告刘双彦与被告谢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双彦撤回起诉。诉讼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陆 婧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