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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河南开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蒋靖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开达电气有限公司,蒋靖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2446号原告河南开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岳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威,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蒋靖超,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开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靖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申晓娟代理审判员  汪 涛人民陪审员  高 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房津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