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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马执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彭云容诉被告周道彬、李泽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云容,周道彬,李泽容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第2-1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彭云容,女,汉族。被执行人周道彬,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泽容,女,汉族。彭云容诉被告周道彬、李泽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7日作出的(2015)龙马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周道彬在龙马潭区石洞东风街X号有住房,现因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周道彬在龙马潭区石洞东风街X号有住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昌林审判员  赵 波审判员  薛 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邓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