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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许建平与周远、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建平,周远,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238号原告许建平,男,1967年11月2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小杰,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远,男,1987年10月4日生,汉族。委代理人周展扩,男,1990年5月25日生,汉族。系周远弟弟。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文晓娜,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全利,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建平与被告周远、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