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民一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韦某与蓝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马民一初字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马民一初字第25号原告:韦某,农民。委托代理人:罗英军,马山县飞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蓝某甲,农民。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谭家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罗英军、被告蓝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韦某诉称: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生育女儿蓝某乙。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夫妻常常因生活琐事而吵架,原告因此经常遭被告毒打,迫于无奈原告于1999年底即独自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夫妻双方互不联系,经济上互不往来,生活上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原告韦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年××月××日马山县国家档案馆出具的原、被告结婚登记材料复印件,证明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系夫妻关系;被告蓝某甲辩称:原告诉称被告因生活琐事而吵架因此经常遭被告毒打是不事实的。原告虽然外出十几年没有回来,并且被告都一直在寻找原告没有找到,既然今天开庭看到原告了,被告希望原告跟随被告回家一起组建家庭。如果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的话,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女儿蓝某乙的抚养费160000元给被告,被告就同意与原告离婚。在举证期限内,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经庭审质证,对原告提供的原告韦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年××月××日马山县国家档案馆出具的原、被告结婚登记材料复印件,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经庭审质证,对原告提供的原告韦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年××月××日马山县国家档案馆出具的原、被告结婚登记材料复印件,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生育女儿蓝某乙。由于婚后夫妻双方因生活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韦某即于1999年底外出打工至今不与被告蓝某甲往来。2014年12月24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另查,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本院认为: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虽系自主婚姻,但自生育女儿蓝某丙,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关系逐步恶化,矛盾逐渐加深,为此,原告韦某即于1999年底外出打工至今不与被告蓝某甲往来。夫妻分居生活长达十五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请求与被告离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没有和好诚意。为此,对原告离婚请求,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女儿蓝某乙的抚养费160000元的抚养问题,因女儿蓝某乙已年满十八周岁,长大成人,不再需要原、被告的抚养,因此,对被告的这一请求本院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韦某与被告蓝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韦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300元(转入帐号:01×××17,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谭家学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丽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