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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樟民初字第1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周羚与郑亚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羚,郑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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