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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48号原告陈某甲,农民。委托代理人单文华,湖南凌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罗某,农民。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甲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足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单文华,被告罗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甲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月生一女孩罗丽铗,××××年××月在衡东县草市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生活不融洽,性格差异大,根本无法共同生活,被告性格怪异,行为举止粗暴,动不动就对原告实施暴力,由于被告的多次殴打,原告从2003年为躲避暴力外出,根本不敢归家至今。现夫妻分居已11年了,2014年5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判决不离后,双方夫妻感情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和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系合法夫妻。2、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因为感情不和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3、证人陈某乙、周某庭审的证言,证人陈某乙系原告娘家所在的村的副书记,证人陈某乙在庭审证实:陈某甲因罗某实施家庭暴力躲避被告已经十多年没有回被告家,分居满十年了,没有夫妻感情。证人周某系原告娘家所在的村民小组的组长,与原告系邻居。证人周某在庭审证实:陈某甲怕被告打在外躲了十多年,双方分居满十年了。被告罗某未到庭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月××日生一女孩罗丽铗,××××年××月××日在衡东县草市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小孩罗丽铗一直在被告家生活,原告离家出走后由被告抚养长大。原告2003年为躲避被告的殴打离家出走,双方互不联系和沟通,原告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果后,双方仍然没有联系,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双方没有共同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和原告的开庭陈述在卷证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未相互了解,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多次殴打,原告从2003年离家出走,夫妻分居已满十一年,双方互不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4年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未果后双方夫妻仍然没有联系,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离家出走后小孩罗丽铗由被告抚养长大,随被告生活时间较长,与被告的亲情更深厚,小孩宜由被告抚养。小孩已满十六岁,距成年还有两年,离婚后原告应负担小孩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按照每年支付5000元的标准,原告应支付小孩的抚养费10000元。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与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陈某甲与被告罗某离婚。二、小孩罗丽铗(女,16岁)由被告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原告陈某甲支付给被告罗某小孩抚养费1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某甲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足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邓卫锋校对责任人:陈足平打印责任人:邓卫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