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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刑初字第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刑事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强迫交易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卷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201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5年2月5日起诉来院的被告人高阳、杨维栋、陈洋、马磊强迫交易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6日决定逮捕被告人杨维栋、陈洋、马磊,因被告人杨维栋、陈洋、马磊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该案退回你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