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刑初字第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刑事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强迫交易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卷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201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5年2月5日起诉来院的被告人高阳、杨维栋、陈洋、马磊强迫交易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6日决定逮捕被告人杨维栋、陈洋、马磊,因被告人杨维栋、陈洋、马磊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该案退回你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