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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鄂州中民二终字第0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陈学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学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鄂州中民二终字第0007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学详。委托代理人:周国红,鄂州市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武昌大道***号。负责人:池耀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东,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熊磊,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上诉人陈学详与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1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学详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学详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学详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上诉人陈学详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湛少鹏审判员  陈 萍审判员  宋光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