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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县立民监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任国俊与马香兰、王文心、王丽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县立民监字第00003号原审原告任国俊。原审被告马香兰。原审被告王文心。原审被告王丽英。原审被告王冬心(曾用名王忠新)。原审原告任国俊与原审被告马香兰、王文心、王丽英、王冬心(曾用名王忠新)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2014)铁县审民初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院 长 张桂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