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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叶连穗、从化市广从天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债务纠纷2013民二初5138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叶连穗,从化市广从天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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