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叶连穗、从化市广从天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债务纠纷2013民二初5138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叶连穗,从化市广从天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