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海法商字第01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与武汉梦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武汉梦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海法商字第01480号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庆丰村。组织机构代码:09028126-3。法定代表人:王飞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秀山。被告:武汉梦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银湖科技产业园特*号。组织机构代码:69534499-2。法定代表人:田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梦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梦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38元,因撤诉结案,法院减半收取人民币4869元,由原告汉川市八方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熊文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培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