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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管民二初字第001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华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管民二初字第00170号原告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艳,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斌,男,汉族,该公司员工。被告张华丽,女,1975年5月19日生,汉族。本院审理原告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华丽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华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原告郑州威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范利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路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