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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商初字第1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蒙商初字第1027号原告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涛,经理。委托代理人梁磊,蒙阴桃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代表人梅家峰,经理。原告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吕胜锦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慧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