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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李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唐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27号原告:李某,住广州市花都区。委托代理人:杨丽华,广东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某甲,住广州市花都区。原告李某诉被告唐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万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丽华、被告唐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恋爱,两人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感情基础比较薄弱,被告不懂得关心女方,导致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继而吵架,后来被告竟然在外有外遇,经常不回家,对原告和女儿不闻不问。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现已分居。原告认为与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的可能。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唐某乙。女儿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抚养、照顾,原告认为离婚后女儿由原告进行抚养比较合适,并要求被告按一般居民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提供了如下证据:1、户口本,证明被告的身份资料。2、结婚证,证明原告与被告婚姻情况,双方于××××年××月××日在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3、出生证,证明原告与被告生育子女的情况。4、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有外遇。5、原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有外遇。被告唐某甲答辩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因此我不同意离婚。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内容并非真实。对于家庭,对于女儿,我是尽心尽责的。女儿从出生六个月后一直是由我携带抚养。我也不清楚为何原告会提出离婚,在女儿出生后,我与原告一直分开睡,原告提出离婚,不只是我的问题,原告也有问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的三性均无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的三性均有异议。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甲在2009年3月左右认识,从2009年10月开始交往,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唐某乙。现原告李某提起本案诉讼,认为婚后被告一直没有工作,不懂得关心原告,经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继而吵架,特别是近半年开始,原告怀疑被告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诉请判令双方离婚。被告则认为原告的陈述并非真实,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表示不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甲于2009年相识,××××年登记结婚,原、被告的婚姻基础是好的,婚后生育了小孩,也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现原告提出离婚,主要是因为被告一直没有工作和怀疑被告有外遇,影响夫妻感情。对此,被告表示现已找到工作,并没有外遇,是没有注意自己的言行,令原告产生误会。原、被告结为夫妻,应相亲相爱,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虽然双方在平时相处中存在一些矛盾,只要双方多沟通,多一点包容,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希望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婚姻家庭,为了家庭幸福和小孩的前途着想,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家庭、投入到小孩的教育之中去,为建设美好家庭共同努力。有鉴于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甲离婚;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黄万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倩菲本判决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