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房县恢执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袁道琴与席文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恢执字第00011号申请执行人袁道琴,农民。被执行人席文均,农民。本院在执行袁道琴与席文均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2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席文均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房县人民法院(2013)鄂房县民一初字第021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汪祖鉴审判员 胡厚汉审判员 张晓哲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谢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