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临执协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昝光杰与范卫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昝光杰,范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协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昝光杰,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范卫,男,1990年6月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关于昝光杰申请执行范卫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运中民终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上官国锋审判员 :姚 金狮审判员 : 陈 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 吕 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