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9-06-26
案件名称
罗5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罗1;罗2;罗3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罗1,男,住南华县。被执行人罗2,男,住南华县。被执行人罗3,男,住南华县。本院在执行罗1申请执行罗2、罗3(2015)南执字第54号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13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1现确认本院(2004)南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四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南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四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文学审判员 袁 鸿审判员 李荣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洪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