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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9-06-26

案件名称

罗5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罗1;罗2;罗3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罗1,男,住南华县。被执行人罗2,男,住南华县。被执行人罗3,男,住南华县。本院在执行罗1申请执行罗2、罗3(2015)南执字第54号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13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1现确认本院(2004)南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四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南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四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文学审判员  袁 鸿审判员  李荣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洪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