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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9-06-18

案件名称

解桂芳申请执行陈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武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解桂芳;陈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武执字第86号 申请执行人:解桂芳,女,1954年9月1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武定县。 被执行人:陈伟,男,1971年4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武定县。 本院执行的解桂芳申请执行陈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武民初字第25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强制扣划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武定县人民法院(2015)武执字第86号案件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东明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鲁绍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