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秦永成、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永成,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446号申请人秦永成。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秦永成、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叶丽审理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供水纠纷一事,双方于2015年1月30日达成如下协议:秦永成向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支付500元。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建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