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椒刑初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台椒刑初字第16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农民,住台州市椒江区。2014年9月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乙,农民,住台州市椒江区。2014年9月5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公诉刑诉(2015)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员闫桦、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初至同年9月10日间,王相楚、徐菊凤、陈玲君、徐青玉(均已被判刑)先后在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柏加沙村、柏加徐村、柏加王村等处开设赌场,王相楚负责召集赌客等,徐菊凤负责找场地、抽头、财务等日常管理,以“拔两张”的方式聚集杨富勇、卢朋等人赌博,从庄家抽头获利,同年8月初,雇佣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等人望风,该赌场共计获利4.5万余元。2014年9月5日、9月9日,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章安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扣押物品清单、同案犯王相楚、徐菊凤、陈玲君、徐青玉的供述、证人郭某等人的证言、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自动投案的证明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该赌场获利共计4.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被纠集参与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要求从宽处理。审理认为,所辩属实,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预缴)。二、被告人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李慧慧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海丽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