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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执字第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蔡丽与沈阳融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给付欠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 执 行 )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294号申请执行人蔡丽,女,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沈阳融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法定代表人肇崇玉,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丽与被执行人沈阳融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蔡丽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15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廖 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