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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常鼎刑初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福林等人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常鼎刑初字第346号公诉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48岁,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桃源县佘家坪乡。辩护人李云霞,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某某,男,55岁,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南体育路。被告人陈某某,男,42岁,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被告人罗某某,男,45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桃源县太平铺乡。被告人李某,男,48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被告人戴某某,女,46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常鼎检刑检刑诉(2014)3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2日和2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志新、徐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李云霞、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2014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等六人利用在缅甸地区开设的“龙源国际娱乐”视频百家乐网站,并通过招揽内地赌客赌博,发展自己的下线,并从参赌人员的赌资中抽取佣金或占成。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W2369代理账号,参与龙源网站70%分成,发展下级代理李某、姜某某、戴某某等人,并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邓某某、罗某甲、马某甲、陈甲等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112.9万元,占成非法获利91.9万元。二、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LY027/LY6158/65033/LY1208等代理账号招揽陈某某、黄甲等人,并接受下级玩家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洗码钱)44.4万元,大部分佣金返还给参赌人员,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5万元。三、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某从事网络赌博代理的情况下,介绍被告人周某某从被告人杨某某处获得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33003代理账号进行网上赌博,帮助被告人杨某某发展玩家周某某、徐某某,并接受其投注,帮助他人从中抽取26.3万元。四、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帮助-缅甸的朋友(基本情况不详)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LY480代理账号,参与龙源网站70%分成,发展下级玩家周某某、陈某某等多人,接受下级玩家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74.8万元,占成亏损25万元,帮助他人非法获利49万元。五、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Y555代理账号,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约1万元。六、被告人戴某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戴某某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FFF1代理账号,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罗某甲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约1700元。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戴某某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归案后退回了违法所得。在抓获被告人杨某某时查获龙源四个代理账号上共计十八万分(等于价值18万人民币)均为赌客赌资,已予以追缴。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于当庭提供了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陈甲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判处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戴某某判处单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某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本人开设赌场的获利数额有异议,实际获利没有91.9万元。具体获利数额自己也不清楚,加上自己参与网络赌博输掉的,现在已是负债累累。被告人周某某辩护人李云霞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开设赌场获利91.9万元的证据不足,只能认定获利200937元;2。被告人周某某有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当庭提供了鼎城区网安大队盖有公章的证明被告人周某某有立功情节的证据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铁少弟、刘阳出具的被告人周某某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提供被检举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未提出辩解辩护意见,亦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等人利用在缅甸地区开设的“龙源国际娱乐”视频百家乐网站,并通过招揽内地赌客赌博,发展自己的下线,并从参赌人员的赌资中抽取佣金或占成获利。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W2369代理账号,参与龙源网站70%分成,发展下级代理李某、姜某某、戴某某等人,并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邓某某、罗某甲、马某甲、陈甲等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112.9万元,其中大部分返还给下级代理和赌客,占成非法获利441680元。二、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LY027/LY6158/65033/LY1208等代理账号招揽陈某某、黄甲等人,并接受下级玩家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洗码钱)44.4万元,大部分佣金返还给参赌人员,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5万元。三、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某从事网络赌博代理的情况下,介绍被告人周某某从被告人杨某某处获得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33003代理账号进行网上赌博,帮助被告人杨某某发展玩家周某某、徐某某,并接受其投注,帮助他人从中抽取26.3万元。四、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帮助一缅甸的朋友(基本情况不详)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LY480代理账号,参与龙源网站70%分成,发展下级玩家周某某、陈某某等多人,接受下级玩家多人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74.8万元,占成亏损25万元,帮助他人非法获利49万元。五、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Y555代理账号,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约1万元。六、被告人戴某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戴某某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FFF1代理账号,接受下级玩家徐某某、罗某甲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约1700元。被告人戴某某犯罪后于2014年9月11日主动到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戴某某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归案后都退回了违法所得。在抓获被告人杨某某时查获龙源四个代理账号上共计十八万分(等于价值18万人民币)均为赌客赌资,已予以追缴。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证人证言:1、证人徐某某、邓某某、罗某甲、马某甲、陈甲、黄甲等人的证言,证实先后分别在周某某等六被告人开设的赌博代理账号上投注进行网络赌博的事实;2、证人铁某甲、刘某乙的证言。铁某甲、刘某乙系侦办本案的公安干警,证实抓捕被告人周某某之后,在讯问被告人周某某时,周某某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外,还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他人的住址通讯方式,公安机关据此将其抓获的事实;二、书证。1、龙源百家乐网站图、下注界面、登记界面图,证明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开设龙源网站代理账号、登录该网站等事实;2、各被告人代理账户下级会员管理报表、盈利报表、充值记录、下注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证实被告人周某某开设的代理账号W2369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周某某非法获利441680元;被告人杨某某开设的代理账号LY027/LY6158/65033/LY1208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杨某某非法获利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开设的代理账号33003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帮助他人从中抽取佣金26.3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帮助-缅甸朋友开设代理账号LY480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帮助他人非法获利49万元;被告人李某开设代理账号Y555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1万元;被告人戴某某开设代理账号FFF1并与之有关联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1700元的事实;3、手机通话详单,证实被告人周某某所持手机与下级代理、赌客多次通话的事实;4、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情况;5、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的事实。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周某某辩称,当时只要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获利数额没有提出异议,实际上占成获利数额没有那么多,其余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均供认属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以共同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作代理,组织开展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开设赌场个人获利或帮助他人获利在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发展下级代理较多,接受网络赌博玩家较多,并将自己申请的代理账号提供被告人李某、戴某某使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戴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检举并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李云霞提出的“被告人周某某获利数额仅20余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龙源百家乐赌博网站开设的W2369代理账号,接受投注并获利441680元。公诉机关将M888代理账号获利的,且与W2369代理账号无关联的获利数额计入被告人周某某开设赌场获利数额不当,应予纠正。对辩护人的此大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周某某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各被告人积极退还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被告人周某某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对被告人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戴某某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李某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被告人戴某某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五、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六、被告人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七、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暂扣押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各被告人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曾庆华审 判 员  高英明人民陪审员  徐金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庄伏云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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