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字第0168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清与被执行人颜亚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清,颜亚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1682号申请执行人周清,女。被执行人颜亚楠,男。申请执行人周清与被执行人颜亚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莲民初字第03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颜亚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颜亚楠有车牌号为陕A2R0**小型汽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锁定被执行人颜亚楠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2R0**小型汽车车辆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