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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香执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韩爽申请执行王圣慧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香执字第775号申请执行人韩爽,女,198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王圣慧,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四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韩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圣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四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景  志  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  国  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