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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民一初字第0197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芜湖市徽商盛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范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市徽商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范亚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镜民一初字第01976号原告:芜湖市徽商盛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宋建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国弢,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鹏远,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范亚,男,1971年8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徽商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范亚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何 媛审 判 员  肖 玮人民陪审员  姚琛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曹丽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