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英山法执字第00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某某,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英山法执字第00123���原告余某某,女被告徐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四)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英山民初字第010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宗祥二0一五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蔡 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