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田执字第003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陈陆化与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旭日其他民事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旭日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田执字第00327号 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旭日: 你(单位)与陈陆化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田民一初字第00572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