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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徐登梅与万枝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183号徐登梅:关于你申请执行万枝梅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441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18441元,其中本金10000元、利息8150元、诉讼费291元,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向申请人支付18441元,执行费17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4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