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徐登梅与万枝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183号徐登梅:关于你申请执行万枝梅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441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18441元,其中本金10000元、利息8150元、诉讼费291元,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向申请人支付18441元,执行费17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4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