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蓬法刑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吴金梅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江蓬法刑初字第6号公诉机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女,1984年10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村民委员会。2014年6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江蓬检诉刑诉(2014)6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杏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5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JD63**小型轿车,沿江门市江沙路从江门市区往本区棠下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棠下镇罗江村路段实施左转弯时与对面车道直行的由被害人李某甲驾驶的套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李某甲被送医院抢劫无效于2014年5月25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甲系伤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粤J.D63**号小汽车行驶至江门市蓬江区江沙路棠下镇罗江村路段时,与被害人李某甲驾驶的套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害人李某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陆某某、李某乙的证言;《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接处警信息表》;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能互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相关保险公司已赔偿了1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夫妻已赔偿了104834.60元。后相关赔偿问题已由本院作出(2014)江蓬法棠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由相关保险公司赔偿310000元,由被告人吴某某赔偿298583.05元。后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某已按和解协议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90000元,双方约定上述民事判决中吴某某承担的所有赔偿义务(包括赔偿款及诉讼费)视为终结。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吴某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所犯本案罪行从轻处罚或考虑缓刑处理,故对吴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陈健明人民陪审员 崔乾添人民陪审员 夏月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潘佩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