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李碧全与幸坤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碧全,幸坤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485号原告李碧全。被告幸坤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碧全诉被告幸坤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碧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碧全负担。审判员 程 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