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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民一初字第8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郭会琴与被告葛小红、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会琴,葛小红,王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一初字第852号原告郭会琴,女,1968年8月22日出生。被告葛小红,女,1969年10月5日出生。被告王建,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会琴与被告葛小红、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佩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翔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志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