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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29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郑州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汤吉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295号原告郑州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晓冰,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文忠,系公司员工。被告汤吉彬,男,1979年2月19日生,汉族。原告郑州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吉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