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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莱城刑初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孟某甲、孟某丙职务侵占罪,孟某甲、孟某丁等非法采矿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甲,孟某乙,孟某丙,张某甲,孟某丁,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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