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莱城刑初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孟某甲、孟某丙职务侵占罪,孟某甲、孟某丁等非法采矿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甲,孟某乙,孟某丙,张某甲,孟某丁,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