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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李景英与赵银龙、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景英,赵银龙,李玲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20号原告李景英,女,1940年4月4日生,汉族。被告赵银龙,男,1988年4月15日生,汉族。被告李玲玉,女,1988年8月19日生,汉族。原告李景英与被告赵银龙、被告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