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李景英与赵银龙、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景英,赵银龙,李玲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20号原告李景英,女,1940年4月4日生,汉族。被告赵银龙,男,1988年4月15日生,汉族。被告李玲玉,女,1988年8月19日生,汉族。原告李景英与被告赵银龙、被告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