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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乾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吉国波、庞某某、韩某某、韩某甲、刘某某、付某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国波,庞某某,韩某某,韩某甲,付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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