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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临商初字第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何美芳与赵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美芳,赵小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商初字第322号原告:何美芳。被告:赵小英。原告何美芳诉被告赵素英、赵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赵小英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笑庆代理审判员  李 益人民陪审员  刘燕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