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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1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与陈胜球公路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陈胜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124-3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被执行人陈胜球。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2014年5月22日对被执行人陈胜球作出的鄂罗路政罚(2014)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1月12日以(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10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4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向本院证明被执行人陈胜球已履行义务申请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109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春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