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执字第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258号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女,1984年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孙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巨民初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巨民初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昌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