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杨建子诉韩月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子,韩月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民初字第25号原告杨建子,男,汉族,1963年6月3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甘谷县。被告韩月娃,男,汉族,1968年4月25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舟曲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子诉被告韩月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建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建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杨建子承担。审判员 李和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馨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