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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岳刑初字第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郑某、苏某等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苏某,陈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岳刑初字第571号公诉机关某。被告人郑某,无职业。因本案于2013年7月25日被抓获关押,2013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17日被监视居住,2014年11月21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苏某,性别:××,××族,无职业。因本案于2013年7月25日被抓获关押,2013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17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候审。被告人陈某甲,性别:××,××族,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7月25日被抓获关押,2013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17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候审。某以长岳检刑刑诉(2014)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犯赌博罪,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23日又以长岳检刑追诉(2015)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部分犯罪事实。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指派检察员屈煜、史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根据香港六合彩的投注规则和开奖结果,接受其下线被告人苏某报来的参赌投注资金及数据(俗称报单),并进行赌资结算,按照投注资金额10%-12%的比例将被告人苏某、陈某甲夫妇的提成款(俗称“返水”)及参赌人员“中奖”赢得的赌资汇入被告人苏某使用的银行账户。被告人苏某、陈某甲夫妇从其下线周某丙、周某乙、黎某、黄某甲处接受报单,之后统一由被告人苏某向其上线被告人郑某报单,并向周某丙按投注金额10%的比例“返水”,向周某乙、黎某、黄某甲按投注金额12%的比例“返水”,还将参赌人员“中奖”赢得的赌资通过其下线层层分发下去。期间,被告人苏某、陈某甲夫妇请托陈某戊为其写单。经司法会计鉴定,从2013年4月起至2013年8月18日止,被告人郑某通过其使用的户名为李某甲的中国建设银行62×××53账户向被告人苏某使用的户名为苏某的中国建设银行62×××92账户转入“返水”赌资及“中奖”赢得的赌资共计人民币706729元,向被告人苏某使用的户名为陈某甲的中国建设银行62×××43账户转入“返水”赌资及“中奖”赢得的赌资共计人民币270630元,被告人苏某通过其使用的户名为苏某的中国建设银行62×××92账户向被告人郑某使用的户名为李某甲的中国建设银行62×××53账户转入参赌投注资金13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2004)××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报单材料、户名为李某甲的中国建设银行62×××53账户及户名为苏某的中国建设银行62×××92账户银行流水、证人李某乙、羊某、刘某甲、杨某甲、刘某乙、何某、彭某甲、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胡某、陈某乙、董某、刘某丙、金某、杨某乙、刘某丁、李某己、张某、周某甲、李某庚、彭某乙、陈某丙、邱某、谈某、陈某丁、陈某戊、周某乙、黎某、章某、黄某乙、易某、周某丙、宋某的证言、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的供述及讯问录音录像光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众环湘会鉴(2014)第11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作案地点方位示意图及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赌博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苏某、陈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其住所地的基层组织愿意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罚金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苏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陈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符 晓人民陪审员  刘爱军人民陪审员  田青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蔡 骁附件:本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h4﹥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h4﹥(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