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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朱胜恩申请执行汤忠伟欠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2015)白执字第99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胜恩,汤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99号申请人朱胜恩,女,汉族,1978年4月16日生,住贵阳市。被执行人汤忠伟,男,汉族,1980年1月6日生,贵阳市白云区人。本院执行的朱胜恩申请执行汤忠伟欠款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晓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