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朱胜恩申请执行汤忠伟欠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2015)白执字第99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胜恩,汤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99号申请人朱胜恩,女,汉族,1978年4月16日生,住贵阳市。被执行人汤忠伟,男,汉族,1980年1月6日生,贵阳市白云区人。本院执行的朱胜恩申请执行汤忠伟欠款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晓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