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蓬法执字第3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钟璋维与陈炳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蓬法执字第3135号申请执行人:钟璋维,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陈炳炎,男,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钟璋维申请执行陈炳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4日作出的(2013)江蓬法民一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4年11月7313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文中审 判 员 李嘉林代理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相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