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涧刑公初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长江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晓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长江,郭晓东,马长才,马小旦,李炎挺,郑德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涧刑公初字第119号被告单位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郭晓东。诉讼代表人周大欣,亿成公司洛阳市分部办公室主任。被告人李长江。1978年12月因纵火、拦路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0年7月因投机倒把、诈骗被劳动教养三年,1981年9月逃脱,抓获后加刑五个月,后再次逃脱;198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1996年7月3日刑满释放。2012年1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辩护人杨新涛、杨琳,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晓东。2012年2月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监视居住,2012年4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5月1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辩护人刘红军,河南西毫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沈民,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马长才。2012年8月30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2012年9月6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逮捕,2012年11月16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辩护人张满珠、董生华,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马小旦。2012年8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李三宝、卜凯,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炎挺。2012年8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安县看守所。辩护人张洪军,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郑德生。2012年7月2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2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取保侯审。辩护人阴高松,河南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刑诉(2013)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长江、郑德生、马长才、马小旦、李炎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郭晓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虚假出资罪,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9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刑变诉(2013)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罪名变更为被告单位河南省亿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郑德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长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郭晓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虚假出资罪,被告人马长才、马小旦、李炎挺犯集资诈骗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玉品、王留全、盛迎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长江及其辩护人杨新涛、杨琳,被告人郭晓东及其辩护人刘红军、沈民,被告人马长才及其辩护人董生华,被告人马小旦及其辩护人李三宝、卜凯,被告人李炎挺及其辩护人张洪军,被告人郑德生及其辩护人阴高松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长审理期限二次。因本案被害群众众多,存在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本案,避免产生不稳定的局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范映晖审 判 员 何恒飞人民陪审员 刘丽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师丽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