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刘芳伟与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734号原告:刘芳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1311室。法定代表人:陈美熹。原告刘芳伟诉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舞星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芳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艺舞星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芳伟诉称:原告于2013年11月19日报名参加被告开设的“签约歌手”培训课程,缴纳学费18900元,课程为期三个月(96个课时),约定的课程内容包括声乐、舞蹈表演、形象包装,并推荐海外就业机会。而事实上原告只学习了一个月,被告借故要求停课,又承诺2014年春节后再开课,结果被告却于春节前突然搬迁,至今无法联系,没有履行完教学责任。在已学习的一个月(32课时)的课程中,由于原告只学习了声乐,并未接触表演、海外就业等内容,因此,根据市场上同等声乐课的价格来计算学费(约120元/课时),扣除应缴纳的部分,被告应该返还原告1.5万元。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学费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9日,刘芳伟在艺舞星国际舞蹈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艺舞星公司开设的“签约歌手”培训课程,学费为18900元,课程为期三个月(96个课时),课程内容包括声乐、舞台表演、形象包装、并推荐海外就业机会。艺舞星国际舞蹈培训中心向刘芳伟发放学员证,注明:姓名刘芳伟、班级签约歌手,学校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旁边壬丰大厦1311室。刘芳伟于2013年11月19日通过银行转帐向艺舞星公司支付10000元,艺舞星国际舞蹈培训中心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刘芳伟已交10000元全能金牌艺人歌手(签约),尚欠8900元整。2013年12月19日,刘芳伟再通过支付宝向陈美熹付款8900元,艺舞星国际舞蹈培训中心出具《收据》一份,并载明:今收到刘芳伟歌手培训班上交学费8900元,以转帐为准。经查,陈美熹既为艺舞星公司的艺术总监,亦为艺舞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庭审中,刘芳伟确认已学习了32课时,剩余课时艺舞星公司并未授课。本院认为:刘芳伟向艺舞星公司转账18900元参加“签约歌手”培训课程,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庭审查明,刘芳伟向艺舞星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包含96课时,刘芳伟已在艺舞星公司处接受了32课时的培训服务,在艺舞星公司未能继续向刘芳伟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下,刘芳伟诉请艺舞星公司退还培训费用,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支持。至于退还的培训费用,本院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故每课时理应按照18900÷96=196.88元计费,故扣除刘芳伟已接受的32课时,艺舞星公司理应退回64课时的费用12600元给刘芳伟。原告认为只学习了声乐并未接触表演、海外就业内容按120元每课时计不当,本院不予采纳。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期满未到庭,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二条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芳伟退还学费12600元。二、驳回原告刘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元由原告刘芳伟负担50元,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3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广州市艺舞星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至相关单位,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永纯人民陪审员 张黛乔人民陪审员 张莉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志威凤敏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