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廊安民初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王雪松与殷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松,殷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廊安民初字第383号原告王雪松,男,1992年8月17日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被告殷亮,男,1975年4月9日生,汉族,住保定市易县。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址保定市朝阳南路85号。负责人王冠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松与被告殷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秀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 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