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马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陈果斯与覃彬、蓝星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陈果斯。被执行人覃彬。被执行人蓝星勇。本院在执行陈果斯申请执行覃彬、蓝星勇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覃彬、蓝星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马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覃 青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杨 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